Google AdSense谷歌广告联盟发布商合作规范!google adsense谷歌广告联盟正在迁移所有 Google 发布商合作规范和 Google 发布商限制,并将其整合到新的发布商政策帮助中心。
目前,您仍然可以在 AdMob、AdSense 和 Ad Manager 帮助中心查看所有政策。
当您通过植入 Google 广告代码来利用自己的内容创收时,必须遵守以下合作规范。如果您不遵守这些合作规范,可能会导致 Google 禁止广告在您的内容中展示,或者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
您在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时,必须遵守本文中规定的合作规范,同时还要遵守所有其他适用政策。
为帮助维系免费、开放的互联网环境,Google 致力于帮助发布商利用自己的内容创收,同时帮助广告客户在广告中展示实用而贴心的产品和服务来吸引潜在客户。为了不辜负各方对广告生态系统的信任,我们需要对用于创收的内容进行限制。
内容合作规范
非法内容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非法、宣传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知识产权滥用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侵犯版权。根据 Google 政策,在收到涉嫌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 的侵权通知时,我们需要做出回应。您可以通过此表单提交抗辩通知。
- 销售或推销仿冒产品。仿冒产品使用与其他产品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商标或徽标,从而模仿正品的品牌特征,以期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
危险或诋毁内容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基于种族/民族、宗教、残障、年龄、国籍、退伍军人身份、性取向、性别、性别认同或者与制度性歧视/边缘化相关的其他特征,煽动对个人或群体的仇恨、宣扬对个人或群体的歧视或者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污蔑。
示例:宣传仇恨团体或仇恨团体用具;鼓动他人相信特定个人或群体生性残忍、低劣或应当被憎恨骚扰、恐吓或欺凌个人或群体。示例:专门针对特定个人进行辱骂或骚扰;暗示某不幸事件并未发生,或者暗示受害者或其家属只是在做戏或串谋掩盖事件真相 - 威胁或宣扬对自己或他人进行身心伤害。示例:宣扬自杀、厌食或其他自我伤害方法的内容;威胁对他人实施真实伤害或号召攻击他人的内容;宣扬、美化或纵容对他人采取暴力行为的内容;由恐怖组织或跨国贩毒组织发表的内容、支持恐怖组织或跨国贩毒组织的内容、宣传恐怖主义行为(包括招募恐怖主义分子)的内容,或庆祝跨国贩毒组织或恐怖组织发动的恐怖袭击的内容
- 通过敲诈剥削他人。示例:有偿移除、色情报复、勒索
虐待动物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宣传虐待或无端残害动物。示例:提倡以娱乐为目的而虐待动物,例如斗鸡或斗狗
- 推销获取自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产品。示例:出售老虎、鱼翅、象牙、虎皮、犀牛角、海豚油
与虚假陈述相关的内容
误导性陈述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歪曲、虚假陈述或隐瞒有关发布商、内容创建者、内容目的或内容本身的信息。
- 不实地暗示与其他个人、组织、产品或服务具有关联或已获得其认可。示例:假冒 Google 产品,滥用公司徽标
不可靠和有害声明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作出明显错误的宣传,且此类宣传可能会给人们参与选举/民主程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极大地破坏人们对选举/民主程序的信任。示例:与政府官方记录相悖的公众投票流程信息、根据年龄或出生地确定的政治候选人资格信息、选举结果或人口普查参与信息
- 宣传有害的健康声明,或涉及当前重大健康危机且违背权威性科学共识的内容。示例:宣扬反对疫苗接种、否认存在艾滋病或新冠肺炎 (COVID-19) 等疾病、性取向转化疗法
- 与气候变化方面的权威科学共识相矛盾。
欺骗行为
我们不允许以下行为:
- 通过不实或模棱两可的虚假内容诱使用户互动。试图窃取个人信息或诱骗用户透露个人信息示例:钓鱼式攻击等社会工程学
- 通过虚假、不实或欺骗性的信息来宣传内容、产品或服务。示例:“快速致富”方案
- 在您的内容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切问题相关时,与其他网站或帐号协作,以及隐瞒或虚假陈述自己的身份或其他与您有关的重大详细信息。
- 在谎报或隐瞒自己原属国家/地区或其他与您有关的重大详细信息的情况下,面向自己所在国家/地区之外的用户展示有关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切问题的内容。
被操纵的媒体内容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通过操纵与政治、社会问题或公众关注话题相关的媒体内容欺骗用户。
促成不诚实行为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助长用户误导他人。示例:制作假冒或伪造证件,如护照、文凭或证书;销售学期论文、代写论文或代考服务,或散播此类服务信息;帮助通过药检的信息或产品
- 宣扬任何形式的黑客或破解行为,以及/或者向用户提供用于篡改或绕过授权机制访问/使用设备、软件、服务器或网站的说明、手段或软件。示例:促成他人非法访问手机和其他通信或内容传送系统/设备的网页或产品;绕过版权保护(包括绕过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产品或服务;用于非法解扰有线电视信号或卫星信号以便获得免费服务的产品;协助或促成用户下载已被内容提供方禁止下载的流式视频的网页
- 促成用户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跟踪、监控他人或其活动的内容或者宣传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内容。示例:用于监视亲密伴侣的间谍软件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供用户用来监控他人短信、通话或浏览记录的间谍软件/恶意软件;明确以未经他人同意暗中监视或跟踪他人为宣传卖点的 GPS 跟踪器;在宣传卖点中明确提到可作暗中监视之用的监视设备(摄像头、录音器、行车记录仪、保姆摄像头)。
以下内容不在禁止宣传之列:(a) 私人调查服务以及 (b) 专供家长用来跟踪或监控低龄子女的产品或服务。
露骨色情内容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包含露骨色情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游戏。示例:性交、肛交和/或口交等性行为;自慰;色情漫画或成人漫画;裸露场景
- 包含非自愿性行为主题,无论是模拟的还是真实的。示例:强奸、乱伦、人兽色情、奸尸、虐杀、女童色情内容或以青少年为主题的色情内容、约会未成年人
有偿性行为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可能会让人理解为宣传有偿性行为。示例:卖淫;陪同和陪侍服务;亲密按摩服务;提供搂抱服务的网站;有偿约会或性协议,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金钱、礼物、经济支持、指导或其他有价值的好处,例如“包养”约会
邮购新娘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进行跨国婚姻介绍。示例:邮购新娘、跨国婚姻中介、相亲游
老少皆宜内容中的成人主题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看似老少皆宜但实际包含成人主题,包括并不适合所有受众群体的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或其他对儿童或少儿作品人气形象的不当描述。
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 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或性虐待,或宣扬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或性虐待。其中包括所有儿童性虐待内容。
- 危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
- “诱骗儿童”(例如,在线结交儿童以便在线上或线下与相应儿童进行性接触和/或与相应儿童交换色情图片);
- “性勒索”(例如,通过真实拥有的儿童私密图片或声称拥有此类图片来威胁或勒索儿童);
-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化(例如,描绘、怂恿或宣扬对儿童进行性虐待或性剥削的内容);以及贩卖儿童(例如,为达到商业性剥削目的而宣传或引诱儿童)。
如果我们发现广告在上述内容中展示,便会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可能包括向美国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举报,还可能包括停用帐号。如果您认为某名儿童面临危险或遭到虐待、剥削或贩卖,请立即与警方联系。如果您担心某名儿童因我们产品的缘故而正面临或曾面临危险,可以向 Google 举报相关行为。
行为合作规范
不实声明
发布商为使用 Google 广告系统或与之互动所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以下要求:
- 必须非常准确且完整,且没有误导性的遗漏;
- 不得以欺骗性或误导性方式表达。示例:发布商提供的个人信息或付款明细存在严重不完整、模糊不清或不准确的情况。提供的有关发布商网站或应用的信息(例如,ads.txt 或 app-ads.txt 文件中的信息)不准确。广告请求包含部分网址/应用 ID 或包含的网址/应用 ID 不准确。
广告干扰
Google 投放的广告干扰内容或用户互动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不允许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 广告与导航项或其他操作项重叠或相邻,并且可能会导致意外的广告互动;
- 广告严重干扰内容的使用,包括与内容重叠或将内容推离展示;
- 广告放置在“没有退路”的屏幕上,用户不点击广告就无法退出屏幕。
广告资源价值
在不包含发布商内容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 没有发布商内容或包含低价值内容;
- 尚在建设中;
- 用于提醒、导航或其他行为目的
偏离上下文的广告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不允许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 广告展示位置位于在后台运行的应用或网页中;
- 广告展示位置位于显示区域之外;
- 预计用户会将注意力放在其他地方,而不是广告所在的屏幕上。
必须让用户明确知道广告与哪些发布商内容相关联。
在包含复制内容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包含嵌入式内容,或从他人那里复制的内容,而未添加评论或未进行整理,也没有以其他方式为该内容添加价值。
此外,您还必须遵守我们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合作规范。
广告或付费宣传内容所占版面超过发布商内容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广告或其他付费宣传内容所占版面超过发布商内容。
不支持的语言
我们不允许在具有以下特征的内容中展示广告:
主要内容使用的不是支持的语言。
与隐私权相关的合作规范
与隐私保护有关的信息披露
发布商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 制定并遵守相应的隐私权政策,且其中须明确披露因使用 Google 产品而在任何网站、应用、电子邮件刊物或其他媒体资源上发生的任何数据收集、共享和使用行为。必须在隐私权政策中向用户声明:因在您网站上投放广告的缘故,第三方可能会在用户的浏览器上放置和读取 Cookie,也可能会使用网络信标来收集信息。
- 为履行与 Google 的数据使用方式有关的这项披露义务,您可以在显眼的位置显示链接,方便用户查阅当您使用 Google 合作伙伴的网站或应用时,Google 如何使用相关数据。
在 Google 网域上设置 Cookie
发布商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不得在 Google 网域上设置 Cookie,也不得修改、拦截或删除在 Google 网域上设置的 Cookie。
识别用户的身份
发布商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 不得使用除 HTTP Cookie 或广告专用的用户可重置移动设备标识符以外的设备指纹或本地共享对象(例如 Flash Cookie、浏览器帮助工具对象、HTML5 本地存储)
- 不得向 Google 数据传递任何可供 Google 用作或识别为个人身份信息的信息,或可用于永久标识特定设备的信息(如无法重置的手机唯一设备标识符)。
- 如果没有提前足够长的时间发出识别或合并通知并事先征得用户明确同意(如选择接受),不得使用我们的服务识别用户身份或协助将个人身份信息与之前收集的非个人身份信息合并。无论是否已征得用户的同意,都不得尝试对 Google 报告中的汇总数据进行分解。
- 请参阅有关遵守用户身份识别政策的指南,了解相关详情。
遵守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
对设备和位置数据的使用
如果发布商收集、处理或披露可识别或可用于推断最终用户的准确地理位置的信息,例如来自 GPS、Wi-Fi 或手机基站数据的信息,则
发布商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 通过插页式通知或即时通知向用户披露可能会将其数据用于哪些用途(视情况需要,可能包括广告个性化、分析和归因),包括可能会与合作伙伴共享这些数据;
- 在收集、处理或披露此类信息前,获得最终用户的明确同意(即选择接受);
- 以加密形式或通过加密通道向 Google 发送此类信息;且
- 在所有适用的隐私权政策中披露对此类信息的收集、处理或公开方式。
标准合同条款 (SCC)
Google 将遵循标准合同条款 (SCC) 来向欧洲境外传输用于在线广告投放和效果衡量的个人数据。对于 Google 担当处理方的服务,根据相关数据传输的需要,《Google 广告数据处理条款》既包含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相关 SCC(以依据 GDPR 合法地传输数据),也包含英国的 SCC(以依据纳入英国法律中的 GDPR 合法地传输数据)。同样,对于 Google 担当控制方的服务,根据相关数据传输的需要,《Google 广告控制方-控制方数据保护条款》也会同时包含欧盟委员会发布的相关 SCC 以及英国的 SCC。
如果合作伙伴处理 Google 因合作伙伴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而提供的来自欧洲经济区、英国或瑞士的个人数据,则:
- 合作伙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数据主体所同意的使用方式使用相应的个人数据;
- 合作伙伴必须为这些个人数据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并且保护力度不得低于 SCC 所要求的力度;
- 如果合作伙伴确定自己无法遵守上述要求,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 Google,并停止处理这些个人数据或者采取合理且适当的措施来纠正此类违规行为。
《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如果您在受《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管辖的网站或网站版块上使用了任何 Google 广告服务,则您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 通过 Google Search Console 将 COPPA 所涵盖的这些网站或网站版块告知 Google,使用 AdMob SDK 在相应广告请求中添加标记,或者将您的网站、应用或广告请求标记为面向儿童;
- 不得使用针对用户兴趣投放广告的服务(包括再营销)来定位:据您所知年龄在 13 周岁以下的用户过去或当前的活动,或用户过去或当前在目标受众为 13 周岁以下儿童的网站上的活动。
要求和其他标准
适用于 Google 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合作规范
您不得:在违反适用于 Google 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合作规范的网页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详细了解适用于 Google 网页搜索的垃圾内容合作规范
误导性体验
您不得:在包含误导性体验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恶意软件或垃圾软件
您不得:
- 在包含恶意软件(可能会损害或未经授权便访问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示例:计算机病毒、勒索软件、蠕虫、特洛伊木马、Rootkit、击键记录程序、拨号程序、间谍软件、流氓安全软件和其他恶意程序或应用
- 在违反 Google 反垃圾软件政策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示例:未明确说明软件所提供的功能或安装软件后产生的所有影响;未包含“服务条款”或“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捆绑软件或应用;未经用户同意对系统进行更改;让用户难以停用或卸载软件;未正确使用公开提供的 Google API 来与 Google 服务或产品进行交互
优质广告标准
您不得:
在不符合优质广告标准的屏幕上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如需详细了解禁止的广告体验类型,请访问优质广告联盟 (Coalition for Better Ads) 网站。
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
您不得:
在使用 ads.txt 的网域上(在 ads.txt 文件中,您未添加为相应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展示 Google 投放的广告。
对于联合发布合作伙伴,父级必须确保子级及时将 ads.txt 文件添加到子级的网域,并将父级列为子级广告资源的授权卖方。
制裁规定遵从
Google 必须遵守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的制裁规定和出口管制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规定。因此,以下国家/地区的发布商无法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
- 克里米亚
- 古巴
- 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DNR) 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LNR)
- 伊朗
- 朝鲜
- 叙利亚
也不得代理或代表位于上述受制裁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方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
此外,根据适用的贸易制裁规定和出口合规法律受到限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均无法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此类受限实体或个人所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个人无法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同时也不允许代理或代表此类受限实体或个人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
发布商还必须遵守适用的制裁规定和出口条例(其中包括 OFAC 制裁规定),且同意不会致使 Google 违反相关规定。您不能为了或代表受限实体或个人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也不能为了或代表位于受制裁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或个人使用 Google 发布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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